8月22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《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该办法旨在加强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的总量调控管理,确保稀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。
《暂行办法》主要内容包括:
- 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。
-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、稀土资源储量、产业发展、生态保护等因素,拟定年度总量控制指标,报国务院批准。
- 稀土生产企业需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,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。
- 稀土生产企业需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,并每月向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。
-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。
- 违反规定的稀土生产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,并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。
《暂行办法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2012年发布的《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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